4.7 屏、柜、箱类设备和组合电器


Ⅰ 一般规定

4.7.1 屏、柜、箱类设备和组合电器应包括各类开关柜、控制屏、保护屏、配电箱、应急电源或组合电器等。
4.7.2 屏、柜、箱类设备抗震鉴定时,应重点检查箱体结构及其安装方式。
4.7.3 屏、柜、箱类设备可不进行抗震验算。

Ⅱ 抗震鉴定

4.7.4 屏、柜、箱类设备的抗震鉴定应满足下列规定:
    1 各类屏、柜、箱的底部应与基础固定;
    2 开关柜内移出式电气装置应有锁住机构;
    3 开关柜和抽屉柜的二次电缆插头不应松动;
    4 开关柜和控制(保护)屏等上的继电器和表计均应固定;
    5 固定式开关柜中的油浸式电压互感器应固定;
    6 控制(保护)屏中的印刷电路插件与插板不应松动;
    7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,成排的开关柜、配电屏和控制(保护)屏之间,应联结成整体。在通过建筑物沉降缝或伸缩缝处,柜(屏)间连接的硬母线应有软连接。
4.7.5 组合电器的抗震鉴定应满足下列规定:
    1 组合电器应与基础固定;
    2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,组合电器不宜安装在建筑物沉降缝、伸缩缝或抗震缝处。

Ⅲ 抗震措施

4.7.6 各类屏、柜、箱不满足本节抗震鉴定要求时,应按下列规定采取抗震措施:
    1 开关柜、变流柜、控制(保护)屏、直流屏及其他应急电源装置等的底部,应采用地脚螺栓固定在支承结构上,地脚螺栓数量不应少于4个,应每角设置不少于1个。每台设备长度大于1.0m时,应增加螺栓数量或按电气设备制造商的要求做,也可采用柜体底部与支承结构焊接固定方式,焊点位置及数量应同螺栓固定方式,每条焊缝长度不应小于40mm,焊脚高度不应小于焊接件的厚度;
    2 开关柜内移出式电气装置,应安装锁住机构;
    3 开关柜和抽屉柜的二次电缆插头,应采用防松措施;
    4 开关柜和控制(保护)屏等上的继电器和表计均应采用螺栓或夹具固定;
    5 固定式开关柜中的油浸式电压互感器,应采用螺栓与底盘固定;
    6 控制(保护)屏中的印刷电路插件与插板,应有防止松动的锁住设施;
    7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,成排的开关柜、配电屏和控制(保护)屏之间,应用螺栓在设备重心以上联结成整体。在通过建筑物沉降缝或伸缩缝处,柜(屏)间连接的硬母线应采用软连接。
4.7.7 组合电器不满足本节抗震鉴定要求时,应按下列规定采取抗震措施:
    1 组合电器底座应通过地脚螺栓固定在基础上;
    2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,组合电器不宜安装在建筑物沉降缝、伸缩缝或抗震缝处。


条文说明

4.7 柜、屏、箱类设备和组合电器

4.7.6 采用地脚螺栓固定较为困难时,允许焊接固定,但必须保证焊缝强度,即柜、屏的四个角都要焊接固定,且每处焊接长度不小于40mm。
    企业中有部分手车柜和抽屉柜的二次电缆采用刷式插头,这种插头在地震时极易松动,使得失去操作电源。有的厂已改为有防松措施插头,效果较好。
4.7.5、4.7.7 GIS是近些年来才使用的,汶川地震时,阿坝铝厂的一套GIS组合电气稍有轻微移位,未影响正常供电,整体抗震效果较好;还具有减少占地面积、节省空间和使用方便可靠等诸多优点,深受用户欢迎。但请用户注意在安装时,GIS整体应尽量避开抗震缝、伸缩缝和断裂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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